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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确“伴有症状、无法手术”定义,指导NF1-PN关键临床决策。
1型神经纤维瘤病(NF1)相关丛状神经纤维瘤(PN)目前正面临着治疗困境,手术治疗曾经是NF1-PN最常用的治疗方式,但由于患者的病变常难以完全切除,且手术难度大,术后仍有高达68%的患者会发生疾病进展,出现出血、血肿、感染等术后并发症[1-4]。如今已有靶向药物可用于治疗无法手术的NF1-PN患者,明确其适应症标准,对于指导这部分患者走向正确的临床治疗方向至关重要。
对于适应症中“伴有症状”的标准并不难理解,高达88%NF1-PN患者基线出现≥1种NF1-PN相关症状,包括疼痛、运动功能障碍、视力障碍、肠、膀胱或呼吸道疾病[5],确诊NF1-PN后通过全面的临床查体与MRI检查即可明确,但“无法手术”的界定标准在临床实践中常引发困惑。本文将结合最新共识与循证证据,提供可操作的评估建议。
共识与研究双重印证:“无法手术NF1-PN”的定义统一
NF1-PN作为一种进展性疾病,瘤体生长迅速,容易导致患者严重外貌缺陷,致残性极高,且88%的NF1-PN患者伴有相关症状[5-9]。基于NF1-PN的这些特征,《2025年丛状神经纤维瘤的全病程管理专家共识》(以下简称《共识》)提出了NF1-PN的三大治疗目标:长期控制、改善症状、缩小瘤体[10]。
由于手术存在局限性,NF1-PN患者是否应进行手术治疗需要经过充分评估。《共识》明确了“无法手术”的核心标准(重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3种):
PN包裹或接近重要结构、血管密集,导致手术风险极大,从而无法手术完全切除;
PN起源于重要的功能性神经力创配资,切除会导致重要神经功能受损;
患者存在全身状况差、重要脏器功能不全、凝血功能严重障碍等其他手术禁忌证[10]。
从以上核心标准中可以看到,切除PN带来的风险是评估“无法手术”的重要因素。
靶向药物的获批适应症往往建立于其关键临床试验入组标准,那以司美替尼既往开展的临床研究为参考,其对于“无法手术”患者又是如何判定的呢?在司美替尼的关键研究“SPRINT”的入组标准中,对“无法手术”的定义为“无法在没有潜在症状风险的前提下,对PN进行完全切除”,即手术可能导致严重并发症或功能损伤[11]。另一款获批用于伴有症状、无法手术的NF1-PN儿童及青少年患者的靶向药物luvometinib,支持其获批的Ⅱ期药物临床试验中未明确定义“无法手术”,但其入组标准包括无法通过手术完全切除、术后出现复发、术后瘤灶残留超过15%且直径大于2~3cm的病例[12]。
对比《共识》与临床研究对于“无法手术”NF1-PN患者的定义及纳入标准,可看到二者均以“手术风险与获益失衡”为判定核心,强调了肿瘤位置、毗邻结构及患者状态对手术可行性的影响,二者的定义本质相符。
厘清认知误区:“既往做过手术”≠“不是无法手术”
既往进行过手术的NF1-PN患者,是否就不属于“无法手术”范畴,代表患者“可进行手术”而不适合接受靶向药物治疗呢?回到SPRINT研究,在其入组人群中,有56%的入组患者既往接受过≥1次PN相关或NF1相关手术,但在入组评估时仍符合“无法手术”的标准而纳入研究[11]。因此患者是否符合“无法手术”标准仍需动态评估,究其原因与PN术后的复发、进展及并发症相关。
PROMISE是一项在中国人群中进行的回顾性研究,发现大多NF1-PN患者仍会发生术后疾病进展:50%的部分切除患者在2年内发生进展,50%的完全切除患者在4年内发生进展[13]。即使在多次手术后,仍有85%的PN无法被完全切除[3],多次手术带来的并发症可能导致手术风险进一步升高,因此,需重新评估患者是否符合“无法手术”定义。
厘清“无法手术”的标准后,可为更多NF1-PN患者提供明确治疗路径。应根据是否符合“无法手术”定义的评估结果指导患者的临床治疗方案的决策力创配资,避免因将“有既往手术史”误解成“可手术”而延误进行靶向治疗的最佳治疗时机。此外,统一定义还强调了实时对患者的状态进行动态评估的重要性,包括在术前评估当前进行手术的可行性,以及在术后需再次评估患者是否已符合“无法手术”的定义,为后续治疗做好准备。
结语
《2025年丛状神经纤维瘤的全病程管理专家共识》与SPRINT研究对“无法手术NF1-PN”的定义以“手术风险与获益失衡”为核心实现高度统一,为临床决策提供了依据;应避免进入“既往手术”=“可手术”的误区,对于术后复发或高风险的患者,应动态评估肿瘤状态,及时启用靶向治疗手段,实现患者获益最大化。
参考文献:
[1]中国Ⅰ型神经纤维瘤病多中心治疗协作组, 等.中国修复重建外科杂志. 2021;35(11):1384-95.
[2]儿童及青少年神经纤维瘤病诊疗规范(2021年版).
[3]Needle MN, et al. J Pediatr. 1997.
[4]王薇, 等. 中华整形外科杂志, 2024, 40 (2): 169-178.
[5]Gross AM et al. Neuro Oncol. 2018;20(12):1643-1651.
[6]Akshintala S et al. Neuro Oncol. 2020;22(9):1368-1378.
[7]Dogra B and Rana K. Indian Dermatol Online J 2013;4:195-198.
[8]Boyd K et al. J Am Acad Dermatol 2009;6:1-16.
[9]Gross AM,et al.Neuro Oncol.2018;20(12):1643-51.
[10]中华医学会整形外科分会神经纤维瘤病学组. 丛状神经纤维瘤的全病程管理专家共识(2025版).中华医学杂志 104.00 (2024): 1-16.
[11]https://koselugohcp.com/study-design-moa#study-design
[12]Zhuli Wu et al. Updated data of efficacy and safety of luvometinib (FCN-159) in pediatric participants with neurofibromatosis type 1 from a multi-center, open-label, single-arm phase 2 study. 2025ASCO. Poster Bd 159.
[13]2025 Global NF Conference Abstract Book;P5476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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